调解作为一种“中和”之道,其方式方法更贴近基层,更柔性灵活,更利于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阶段,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漳县人民法院巧用、善用调解之道,成功调解和化解群众纠纷,在尽可能让群众享受经济红利的同时,做到与政通人和“双向奔赴”。
石川镇地处漳县南部,属高寒阴湿山区,十分适宜中药材种植。近年来,中药材种植已经成为当地群众的“致富方”,但是中药材种植引发的土地“乱象”也屡屡发生。
近日,漳县法院联合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确权引发的纠纷。
李某与杨某系亲戚,同是石川镇某村村民。前些年,为方便种植,双方互换土地进行耕种。2021年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时,李某在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杨某的撂荒地进行翻耕,栽种党参。正值春耕时节,杨某发现李某在其原有的撂荒地里种植后,双方引起纠纷,争执不下,遂前往漳县法院四族法庭“评理论道”。
四族法庭受理该纠纷后,第一时间与石川镇综治中心联系,积极协调司法所、派出所、村委等部门,及时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经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后,明确了双方争议焦点,决定从双方长久积攒的亲情、乡情、邻里情出发,由浅入深,步步深入,通过“面对面”调解法,用情、理、法交融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和为贵、同心同德、团结致富,最终在调解人员劝说下,双方选择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土地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此次纠纷圆满化解,是漳县法院积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全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具体实践。漳县法院将立足专业优势,结合工作实际把解纷资源“引进来”,与多部门携手建设“总对总”机制,不断拓展诉源治理“朋友圈”和“关系网”,同时加大对调解员培训指导,有效激活基层解纷服务网络,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助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石昆玉 赵琼)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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