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写错人名 法官巧妙断案

发布时间:2024-06-03 11:45:50     来源:甘肃法治报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5月27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借条上写错名字的借款纠纷案,综合案件证据与事实,作出借条有效的判决。

吴某和高某久是朋友,因资金周转需要,吴某向高某久借款6万元,并出具一份借条注明:“今借到高某玖现金60000元,约定每月利息1.5%。”借款到期后,吴某不仅不还钱,还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高某久将吴某起诉至靖远县法院,要求吴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各种方式都没有找到高某,遂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依法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并对借贷发生的原因、款项来源、交付方式、借款用途等进行了仔细询问,结合原告的庭审陈述及提交的材料,确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虽然借条上的名字与原告的实际名字不一致,但两个字是同音字,且原告是借条原件持有者,并实际将借款交付给了被告,结合原告陈述及提交的证据,原告提交的借条原件能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借款本息,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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