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父母要依法当好合格家长

发布时间:2024-05-29 11:27:36     来源:甘肃法治报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父母如何履行好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事关孩子的健康成长。近日,记者邀请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尚楷耘,结合崆峒区法院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就如何运用民法典有关规定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后仍需尽到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当好合格家长,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解读。

典型案例

兰某(女)与马某(男)2009年12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两个女孩。共同生活期间,夫妻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失和,兰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兰某已离家一年多,马某也常年在外打工,两个女孩实际由其爷爷、奶奶照看。

法官考虑到两个女孩属于未成年子女,正处于性格塑造、学习成长的关键时期,需要父母更多地陪伴和教育。离婚并不解除父母子女的关系,父母应当从关心关爱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妥善处理好离婚后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问题,随即向双方当事人制发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当庭宣读释明。双方当事人听取提示卡内容后,当庭表示无论离婚与否,今后都会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一切为孩子健康成长着想,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法官说法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家庭破裂受害最大的是未成年人。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尚楷耘介绍说,该案父母有责任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进行养育和照顾,确保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应依照法律和道德要求,对子女进行知识技能和健康人格的养成教育,确保子女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得到全面培养。

同时,父母要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安全,免受外界侵害,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受伤害。今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崆峒区法院据此制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意在引导父母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尽可能地降低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

尚楷耘表示,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张小锋)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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