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小锋)5月17日,崆峒区人民法院草峰法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双方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法庭审理发现,邓某某与李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生育子女二人。在子女尚在未成年人期间,邓某某、李某因感情、家庭琐事问题产生矛盾分居, 邓某某长期在外,李某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被告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为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权益,强化父母监护意识,法庭在作出民事判决的同时,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及《保护未成年子女成长提示书》,责令二人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为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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