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民法典解决婚约财产关联案

发布时间:2024-05-22 15:06:33     来源:甘肃法治报

  缔结婚约本是喜事,然而订婚后男女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最终解除婚约,那么定亲时给出的彩礼能否要求对方返还?订婚后怀孕生子退婚时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近日,记者就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邀请审判监督庭法官李茂荣解读如何运用民法典解决三起涉婚约财产关联案的。

  典型案例

  2023年,男方与女方举行订婚仪式后,双方在筹备结婚过程中产生纠纷,矛盾不断激化,直至不可调和。2023年7月,男方将女方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及首饰等。而在该案受理时,女方已怀孕,并提出反诉,要求男方支付产检费、营养费等。这一婚约财产案件经法院一审,判决女方及其父母返还男方彩礼及首饰折价款。女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女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男方遂申请强制执行。男方在申请执行后,迟迟未收到女方的付款,又起诉女方要求返还车辆。

  与此同时,女方已生育一子,并将自己和孩子作为原告,将男方诉至法院,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由于在婚约财产纠纷时孩子尚未出生,男方怀疑孩子非亲生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起诉时,随诉状提交了亲子鉴定申请书,双方积怨愈发加深,在庭前选择鉴定机构时恶语相向,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影响恶劣。后经亲子鉴定,确定男方系孩子生物学父亲。

  法官说法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从法律程序上判决结案并无难度。但我们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该院还有两个关联案件,虽然三案诉求不同、法律关系不同,均可按程序各自审理和执行。”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李茂荣介绍说,但三案当事人关系紧密,且后两个诉案皆因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而起。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我们决定对三案并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我们为双方当事人分析诉讼风险,化解纠纷、打开心结。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就三案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女方向男方返还车辆,车辆交付完成后,男方就返还车辆案件提交撤诉申请,在此基础上,男方向女方支付抚养费,该抚养费与男方申请执行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中的彩礼、首饰折价款费用相互抵扣,抵扣后不再相互给付,执行案件视为执行完毕。

  李茂荣介绍,该案争议焦点在于,男女双方订婚后,女方收取彩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生育子女,对于彩礼及首饰、车辆的返还金额以及抚养费的给付应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该案中,对于彩礼的返还,因女方已生育一子,在进行亲子鉴定后,虽孩子为非婚生子女,但孩子由生母一方抚养,生父应负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然而,若对抚养费进行判决每月给付,履行或执行时间过长,必然给双方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此,通过纵向联合、多方沟通,将已生效申请执行的案件以及正在审理的关联案件进行三案合并调解,通过相互抵扣给付义务,巧妙化解了纠纷,不仅使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得以化解,还避免了多起案件的判决、上诉和执行,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曹治)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