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销售假药 三人犯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4-05-22 15:02:58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5月16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销售假药案,判处3名被告人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罚金。

2023年5月16日,靖远县某居民从拼多多某店铺内购买了“颈肩腰腿筋骨止疼丸”(藏红花筋骨止疼丸),服用后出现不适,遂向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案。经鉴定,该物品是假药。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假药系被告人贺某某通过其下线张某某、徐某某二人的网店出售流入靖远县。被告人贺某某为牟取暴利,在明知“颈肩腰腿筋骨止疼丸”为假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并购买自封袋分装成50克至150克不等的成品对外出售,销售金额1.5万余元,获利3700余元,该药大部分卖给了张某某、徐某某,由张某某、徐某某通过拼多多某店铺进行对外销售,销售金额31908.39元,获利6000余元。

靖远县法院审理认为,3被告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在明知“颈肩腰腿筋骨止疼丸”为假药且未取得销售药品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仍对外出售,牟取暴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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