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马志国)“感谢法院的帮助,这笔司法救助金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近日,在环县中医院一病房内,被救助对象黄某的母亲感动地对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法官连声道谢。
2018年11月30日凌晨6时许,环县初一学生黄某上学路上穿过斑马线时,被张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在地。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事故责任。经公安司法鉴定,黄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
经诉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责任范围内向黄某赔偿12万元,肇事者张某赔偿黄某损失1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张某仅缴纳了2000元的赔偿款,剩下的款项再无赔偿能力。多年来,为了救助孩子,黄某的父母四处向亲友举债,早已不堪重负。
在黄某家庭陷入极度困境时,庆阳中院将该案纳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立案受理后,庆阳中院赔偿办法官经过深入走访调查,了解到肇事车主张某服刑期满后,在外务工,无固定收入,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办案法官将该案上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某司法救助20万元。今年5月15日,庆阳中院赔偿办办案法官前往黄某住院病房,现场为其办理司法救助金领款手续。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