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村规民约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0 17:46:58     来源:法治甘肃网

  村规民约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深刻反映着村民们的共同价值观与行为准则,在调解矛盾、化解纠纷以及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5月17日,静宁县人民法院威戎法庭在调解原告杜某与被告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时,从村规民约的权威性以及各自应秉持诚实守信的角度考量,阐释诉讼的风险与后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今年2月18日,在原告父亲去世三周年纪念日之际,原告提前邀请三被告及其他村民帮忙,并委托李某甲作为“总管”全面安排事务。李某甲接受委托后,又安排李某丙负责记录来客姓名并收取礼金。李某丙完成相关事务后,在李某乙的参与下与原告结算了礼金并现场交付了“礼簿”及收取的礼金。多日后,原告以交付的礼金低于“礼簿”记录总额为由,多次要求三被告赔偿差额部分,在未得到解决后起诉至威戎法庭。

  此案既关系到诚实守信原则的正确适用,又涉及村规民约的贯彻执行。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经与村委会干部商议决定,以村规民约为基本准则,启动联调机制,开展诉前调解。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和多次约谈和走访,几番法理、情理、乡土人情的融入,在法庭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解开了双方心里的症结,双方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

  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增多,调处难度持续增大,且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态势。威戎法庭巧借优秀传统文化、公序良俗、村规民约,于情于理于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小锋)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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