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5月15日,玉门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3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3人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至6000元不等,当庭决定逮捕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据了解,3名被告人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被侦查机关查获。经鉴定,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均为200mg/100ml以上。3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考虑到3名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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