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5月7日,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将一面锦旗送到平川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工作室,以表达感激之情。
2018年8月,周某某在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购房屋一套,并分次缴纳购房首付,周某某与亲家张某某当时约定,由张某某支付剩余购房款,张某某于2022年3月签订网签购房合同。但周某某与张某某均未支付剩余29.7万元购房款。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要求周某某、张某某支付剩余购房款未果,遂诉至平川区法院。平川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指派至平川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平川法院工作室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员王开慧通过阅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了案情,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并在把握案件事实、依法核定购房款数额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从拒不支付购房款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充分向被告释法说理,另一方面从诉讼成本、双方难处等现实利益与情理等多方面因素出发,劝说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周某某与张某某当场履行剩余全部购房款,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诉。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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