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刘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8月28日,被告杨某某驾驶轻型货车,沿京拉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京拉线下行时,与由西向东原告杜某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相撞,致杜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靖远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杨某某负全部责任,原告杜某某无责任。另查明,被告杨某某在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
庭审过程中,三方各执己见,对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等赔偿数额始终无法达成共识,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通过调解处理能够帮助原告尽快拿到赔偿款,解决实际困难,同时更有利于化解纠纷。随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各方当事人及亲友沟通,了解原告顶格赔偿诉求及二被告赔偿困难,针对原告不合理主张及被告不完全履行赔偿责任等问题,站在当事人角度讲事实摆证据,以“如我在诉”的意识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各方握手言和,签署调解协议书,被告保险公司承诺于10个工作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万余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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