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 通讯员 吕晋阳 朱君)4月24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庭宣判,为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某公司与魏某系房屋租赁合同关系,魏某自2023年1月起拖欠租金共14万余元,并仍实际使用该房屋。该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由魏某向某公司支付房租及占用费,魏某不服上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天水中院受理该案后,速裁团队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涉案标的额较小,双方争议不大,为尽快化解矛盾,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由于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法官经过庭前仔细阅卷,当庭对案件事实进一步调查核实,认为该案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判决魏某承担房屋租赁费及占用费并无不当。经休庭评议后,法庭当庭宣判,判决驳回魏某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自立案至宣判仅用了15天。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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