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4月22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系统平台查控冻结被执行人财产,迫使案件被执行人于立案第二天履行全部案款,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该起案件为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卢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经判决王某某应当偿还卢某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2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卢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对王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控,并向其送达了冻结裁定书。当王某某得知自己微信支付和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来法院了解情况,经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王某某当即履行了全部案款,法院依职权对其账户解除了冻结。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