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4月17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一起醉酒驾驶电动车的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的一天,被告人别某醉酒后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别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因被告人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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