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马志国)4月16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青藏铁路公司原副总经理贾军受贿、行贿一案。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被告人亲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贾军利用担任青藏铁路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职工董事、工会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25.998万元;被告人贾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共计18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贾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贾军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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