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执行不能案的峰回路转

发布时间:2024-04-12 17:32:36     来源:甘肃法治报

“对这起案件,我们早已不抱任何希望,没想到还能收回一百多万元欠款。”4月8日,瓜州县某矿业公司负责人在领取120万元执行款时,脸上洋溢着意外之喜。这起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网络查控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最终追回百万案款。

2017年,被告吴某向原告瓜州县某矿业公司借款4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到期后,吴某无力偿还。后经法院审理,瓜州县某矿业公司获得胜诉判决。案款进入执行程序后,吴某在瓜州的住所已人去楼空,网络查控也查不到任何财产,执行法官曾前往吴某户籍地查找,也未发现其踪迹,案件陷入了事实上的“执行不能”。

因被执行人吴某和申请人瓜州县某矿业公司负责人均为福建省安溪县人,多年前一起来瓜州从事矿石开采、加工,双方在以往生意中有很多交集。执行干警遂动员申请人积极寻找吴某下落。经过几年的寻找,在四川成都找到吴某,并说服吴某来到瓜州。但吴某已负债累累,根本无力还款。

此后得知,吴某在新疆某棉业公司有100多万元的股份转让款未支付,执行法官立即电话联系该公司,对股份转让款进行确认,得到肯定答复后,经过反复沟通,棉业公司最终同意配合法院扣划股份转让款。3天后,该笔款项汇入法院账户。鉴于吴某目前经济状况,申请人在领取该120万元后,放弃剩余案款,该案执行完毕。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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