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3月19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与中铁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执行干警在2个工作日内将涉及标的额为388万余元的案件执行完毕。
2021年8月,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与中铁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相关内容,该项目于2022年11月通过竣工验收,但中铁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完毕工程款,经多次催要无果,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遂诉至玉门市法院。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中铁某公司支付工程款388.6428万元。该案调解书生效后,中铁某公司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期限积极履行案款。2024年3月,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向玉门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执行法官运用“总对总”网络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发现,中铁某公司名下有较多的银行存款,且有一笔银行存款已被法院冻结。随后,法官又通过翻阅案件了解到,该案已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据此,执行法官便依法扣划了该笔存款,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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