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引发纠纷 强制执行追回欠款

发布时间:2024-03-13 16:45:53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3月11日,玉门市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执行到位拖欠工程款10万余元,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9年3月,谢某与西北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谢某对该公司屠宰场进行维修后,该公司对10万余元工程款迟迟不予支付。后因赵某欠西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化工厂产权转让费10万余元,谢某、赵某及西北某公司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赵某支付西北某公司欠谢某的工程款。然而,协议签订后,赵某和西北某公司均未支付履行义务,谢某向玉门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由赵某直接给付谢某工程款,用于抵顶西北某公司欠谢某的工程款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谢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查阅卷宗材料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联系被执行人赵某,在得知赵某在乡镇进行农产品种植时,随即出发赶赴赵某住所。法官向赵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后,赵某当场将案款转给申请执行人。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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