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漠越野致人重伤 构成犯罪获刑赔偿

发布时间:2024-03-05 16:18:11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赔偿受害人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2022年8月18日,刘某某驾驶四驱越野车载刘某、王某、陈某三人在金塔县某露营基地参与沙漠越野驾驶活动,期间刘某某驾驶的车辆在翻越沙丘的过程中发生车辆侧翻,导致车内乘坐的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王某损伤系重伤二级,刘某的损伤为轻伤一级,陈某的损伤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受害人陈某、刘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刘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受害人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刘某某应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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