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嬉闹误撞人 家长担责共赔偿

发布时间:2024-03-04 11:50:20     来源:甘肃法治报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孩童嬉闹误伤老人引起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判令由两名孩子的家长连带赔偿受伤老人1万余元。

2023年6月,赵某(13岁)与钱某(12岁)在平川区某小区院内打闹。赵某在躲避钱某打闹时,与正在小区院内行走的孙某(79岁)相撞,并将孙某撞倒在地,导致孙某受伤住院治疗14天,花费医疗费及必要医疗用品费共计1万余元。事发后,赵某的家长赵某甲向孙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此案时,赵某的家长赵某甲认为事故是赵某与钱某在打闹过程中引发的,应当由两人共同承担责任。钱某的家长钱某乙认为,钱某与孙某不存在肢体接触,钱某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民事权益的,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赵某与钱某在相互打闹追逐过程中致孙某受伤,故赵某与钱某应对孙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孙某受伤的原因及损害后果,酌定由赵某承担70%的责任,钱某承担30%的责任。因赵某与钱某系未成年人,故由其监护人赵某甲及钱某乙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