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法院宣判一起偷越国境案

发布时间:2024-02-28 10:22:21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瑞军)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偷越国境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3年5月,杜某(境外未返回)以高薪酬劳为诱饵,诱骗王某(另案处理)前往国外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后该二人又拉拢张某某、马某(另案处理)一同前往。2023年5月16日,张某某等4人在杜某的安排下乘机抵转后,结伙偷越国境至国外。到达国外后,诈骗公司因张某某文化水平太低无法实施诈骗活动,遂向其支付路费后将其移交当地警方,又被当地警方移交中国警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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