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2月19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李某是一名拉面师傅,其丢掉工作后妄想不劳而获,遂产生盗窃念头。2023年9月,李某在夜间驾驶电动车在瓜州县各住宅小区踩点寻找盗窃目标,李某趁某小区车库一住户外出之际,使用事先从网上购买的开锁工具进入该车库盗窃车内财物,后销赃获利2.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本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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