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金塔县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对郑某、蒲某、夏某3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二年五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杨某联系夏某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向夏某支付毒资。后夏某通过联系蒲某并向其转款,蒲某则通过联系郑某,确定郑某可以提供毒品后,通过微信向郑某转款,郑某收款后将毒品送至蒲某家中,蒲某将毒品分包后通过快递方式向杨某邮寄。杨某在取快递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从杨某处扣押的冰毒疑似物毛重0. 88g、净重O.62g,麻古疑似物毛重O.29g、净重O.llg。经鉴定,查获的冰毒和麻古疑似物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蒲某、夏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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