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伤害 法院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4-01-31 15:36:03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帮助原告追回赔偿款3000元。

  某村委会雇用贺某对全村改造的厕所进行喷字,工作期间,贺某被村民养的狗咬伤。村主任周某让贺某自行前去医院注射狂犬疫苗,贺某注射疫苗期间花费医药费、车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共计8033.4元。村委会赔偿贺某1100元后,对剩余6933.4元一直不予赔偿,贺某遂诉至景泰县法院。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制定了庭前调解方案。法官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出发,疏导劝解,释法明理,并讲明调解结案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减少诉累。最终,原、被告就赔偿数额达成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3000元,纠纷就此化解。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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