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法院依法严惩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发布时间:2024-01-22 10:05:27     来源:法治甘肃网

落实“最严要求”  守护“舌尖安全”

——天水法院依法严惩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

  近年来,天水市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

  天水两级法院坚持从严惩处方针,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因素,对情节严重的3名被告人判处了五年以上重刑,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经社会调查评估,严格把握、慎重适用缓刑。2023年,全市两级法院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审案件21件。

多管齐下遏制再犯

  除依法判处主刑外,天水市两级法院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效遏制再犯可能性。严格落实食品生产、销售领域执业禁止机制,对8名被告人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着力降低罪犯再犯的可能性。特别是重视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在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外,还根据其销售金额等犯罪情节,依据生产、销售金额判处罚金。

  清水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司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司某被判处罚金75万元,张家川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阎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阎某被判处罚金70.11万元,马某被判处罚金60万元。

公益诉讼维护权益

  公益诉讼判决不仅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加大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还有助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2023年,依法审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起,依据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违法次数和持续时间、受害人数、损害类型、经营状况、获利情况、财产状况和刑事处罚等因素,判决被告人赔偿因犯罪行为给社会和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天水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继续加大审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坚决守住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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