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祝玉玲 孙秀芳)近日,甘州区法院西郊“种子法庭”采用“专家咨询+现场办案”模式,成功调解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既有效维护了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4月27日,甘州区小满镇康宁村村民周某与大满镇东闸村村民贾某签订《水果玉米鲜穗收购合同》。协议签订后,周某按照协议约定种植水果玉米鲜穗160亩。玉米成熟后,周某交付了部分鲜穗,但由于后期鲜穗未达到约定要求,贾某拒收,为周某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为此,周某将贾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余万元。
为实现涉种案件高效化、精准化办理,自2023年1月起甘州区全域涉种案件全部由西郊“种子法庭”集中审理。该案一经立案,即快速进入涉种案件专业化审理“绿色通道”。
调解现场,当事人双方就未收购玉米鲜穗的吨数、亩数和现有价值以及质量是否达标等问题争论不休,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面对这一情况,“种子法庭”审判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验,考虑到双方争议问题专业性较强,案件主审人遂启动“种子法庭”专家咨询、专业化审理、专家陪审的“三专合一”工作运行机制,在庭前向行业专家进行咨询,并研究提出纠纷化解建议。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引导下,当事人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贾某当场向周某支付水果玉米款9.6万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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