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及违约金。
被告某工程公司在实施景泰县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原告居住的房屋受到损害,后经双方协商,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按照原告要求的时间对以上损坏部位进行维修或更换,如果在原告提出修复之日起7日内不能履行或拒绝履行以上承诺,被告愿意承担损坏部位修复所需的全部费用及10000元的违约金。被告出具《承诺书》后,原告要求被告开始维修,但是被告一直未回复,迫不得已,原告在2023年6月自己维修了受损部位,花费修理费32000元。后原告以被告不予支付和维修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景泰县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一同进行勘察,对损坏状况、维修情况等进行了了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致使房屋受损原因、责任认定、维修方案、维修费用、损失项目及赔偿金额等均存在争议。考虑到鉴定本案相关争议事实将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就赔偿情况与原、被告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多次调解。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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