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采用诉调对接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到了同步实现纠纷化解和案款给付的效果。
2023年4月,梁某与王某签订《水泥产品买卖合同》,约定梁某向王某供应普通硅酸盐水泥207.76吨,每吨单价为310元,金额为64405.6元。梁某按照王某要求将约定的货物运输至指定的地点交付验收。货物供应完毕后,经双方结算本次货物实际价款为64405.6元,梁某按照王某要求开具等额发票,但王某仅向梁某支付50000元货款,其余14405.6元货款至今未曾支付,于是梁某将王某诉至景泰县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调解。经征得双方同意后,第一时间对接景泰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帮助王某分析利弊并认清责任,释明支付货款是其应尽的义务,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诿或延迟支付。承办法官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明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当场给付了梁某剩余货款14405.6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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