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赌博案件,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2年12月,林某聚集万某等人在某商行内以麻将牌“推饼子”的方式进行赌博,陈某在现场提供资金兑换,林某在赌博过程中抽头渔利。经审查,林某、陈某等人的赌资数额累计113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陈某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赌博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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