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正在开展的“百日执行攻坚”行动为契机,圆满执结一起420万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款,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冯某诉被告甘肃某工程总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瓜州县法院依法判决甘肃某工程总队应给付冯某420万余元工程款。在法律文书生效且履行期限已届满后,甘肃某工程总队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冯某遂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甘肃某工程总队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依法冻结其公司账户,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依旧未履行。执行法官遂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公司,积极与组织当事人沟通,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听取意见诉求,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认真释法明理,主动提供解决方案,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经反复协调沟通,被执行人甘肃某工程总队在履行100万元案款后,承诺尽快筹措资金、偿还剩余债务。申请执行人冯某也作出让步,对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和面对的资金压力表示理解。目前被执行人已一次性交清剩余的全部案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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