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近日,秦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二手车买卖引起的纠纷案。
2022年,陈某与寇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将寇某的一辆白色轿车以73500元转让给陈某,购买时寇某称该车辆才跑了六万多公里,以73500元购买是陈某运气好,当时该车辆里程表显示为64000公里。2023年因车辆故障,陈某遂开去4S店检查,4S店检测电脑显示该车辆行车电脑后台数约为220000公里,最后一次维保记录数据为163754公里。陈某认为寇某在出售该车时修改车辆行驶里程数据,从而高价出售行车里程较长的车辆牟利,构成欺诈。寇某辩称,该车辆也是自己不久前从他人之处转让来的,不知道里程数是否修改过,并称陈某购买车辆时已多次检查,确认无误后才交车,自己并无过错,不应退车,更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后双方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陈某诉至法院,希望可以退车并获得合理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寇某作为专业买卖二手车的经营者,应当知道里程信息决定标的物的质量、价格。其必定熟悉车辆的性能,并知晓该二手车的里程数经过修改。寇某交易时理应核实实际行驶里程,主动向买方披露该信息,但却对陈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意见,最终解除陈某与寇某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并由寇某返还陈某购车款70000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