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购盗窃电缆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1-05 10:28:19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1月3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现已生效。被告人王某明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王某武到敦煌市两地石材厂,盗窃厂内给切割机供电的铜芯线和厂内大棚下堆放的黑色电缆线,分次将被盗物运至王某明的废品收购站出售,王某明明知王某武拉来的铜芯线是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并通过微信向王某武转款。经敦煌市发展和改革局鉴定,被告人王某武向被告人王某明出售盗窃的铜芯电缆线价值为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被告人王某明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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