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载人出事故 法院调解给与赔付

发布时间:2023-12-29 15:01:55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原告张某赔付1.2万元,被告丁某向原告张某赔付1万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

  丁某驾驶电动车无偿搭载张某一同回家时,与同向行驶的柏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张某多处受伤、失血性休克,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事故认定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及柏某无责任。张某与丁某和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遂诉至景泰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58万余元。

  鉴于该案基本事实清楚,事故责任明确,为尽快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为避免双方正面激化矛盾,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围绕争议焦点从情理法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以上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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