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萍)“感谢法官的公正审判,我的案子真是让您费心了,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近日,当事人王某早早来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兰州中院民三庭法官手中,以表感激之情。
今年2月,魏某起诉王某、张某,要求向其返还不当得利30万元。一审法院查明魏某因办理银行贷款需要,经张某介绍,认识了王某,并在张某的要求下将30万元转至王某账户,后贷款事宜未办成,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张某向魏某返还30万元。王某、张某不服,于是上诉至兰州中院。
收到上诉案件后,办案法官仔细查阅案件材料,认真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对当事人进行细致询问,并组织当事人对新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认真聆听双方辩论意见。后经庭审发现,魏某经张某介绍认识王某,并向王某转账30万元是为了购买农业公司,再以农业公司为主体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并不是单纯为了办理银行贷款。在了解这一事实情况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和评议,合议庭成员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认为从魏某提交的证据看,只能证明贷款没有办理下来,不能证明魏某购买农业公司的目的没有实现。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不属于给付型不当得利案件,魏某转给王某的30万元并不构成不当得利,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魏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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