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曹治)“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我们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更是我们心中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近日,当事人马某向西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去锦旗。
马某诉张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二审判决,认定张某收取马某款项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判决张某返还马某超付工程款43.9万元,并承担一、二审诉讼费。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马某向西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张某送达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但张某抵触情绪较大,以一些与案件无关的理由进行辩解,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经过执行法官耐心沟通,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目前无履行能力,希望能够分期给付。经过详细调查,执行法官考虑到被告张某确无一次性履行能力,临近年底,为使马某权益尽快兑现,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分期给付案款,并于当天到法院执行局履行9万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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