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企业之间因欠付工程款而引发的纠纷。
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原告已完成了施工义务,且经验收合格,被告应当支付相应的款项。但被告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尚欠351283.6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423542.26元。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本案被告对于案件的事实及欠付原告工程款的金额均无异议,仅是因为企业近期生产经营正处于低谷期,资金周转困难才未能给原告及时履行工程款项。为此,案件审判团队从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出发,还要兼顾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给予被告生产经营空间等角度对企业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在双方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也积极在原告给予的宽限期内支付了欠付款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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