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孩踢足球受伤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确定双方监护人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
徐某某和尚某某均系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2022年8月4日,二人在其共同居住的小区内踢足球时发生身体碰撞,致使徐某某摔倒,被医院确诊为右胫骨骨折。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徐某某监护人将尚某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景泰县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原、被告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两名未成年人的经验、智力、认识状况不能完全辨识足球运动的危险性,亦不可能完全预见足球运动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因此原、被告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但双方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安全教育的义务,他们应当预见该危险行为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却允许并放任其玩此项运动,且没有现场陪同,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因而对于原告受到的损害,双方监护人均存在过错,故最终确定由双方监护人各自承担50%的责任。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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