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北湾法庭诉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帮助原告追回被拖欠14年的货款4000元。
原告张某某在靖远县北湾镇一直从事蔬菜批发,2009年被告张某某从原告处拉走价值16566元的黄瓜,当时支付货款8784元,剩余货款被告拖欠至今未付,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剩余货款。
承办法官分析案情后决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承认有欠款,但对原告所说的欠款数额不同意,认为这些年陆续给了一些,剩的也不多了。原告拿出自己的记账单,记录着每笔欠款,但都没有被告的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词,均不肯让步。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并对欠款账单重新进行了梳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货款4000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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