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王尹法庭审理了一起申请撤销婚姻关系案件。
潘某和陈某于2022年1月初经人介绍相识,2022年2月10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潘某发现陈某有异于常人的行为。2022年6月11日,陈某经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潘某认为陈某未在婚前告知该重大疾病,2023年8月3日,潘某向法院起诉撤销与陈某的婚姻。
该院认为,因重大疾病未告知而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撤销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除斥期间为一年,超过除斥期间,撤销权消失,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潘某于2023年8月起诉撤销婚姻,已超过该期间,后经该院释明,原告潘某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对方当事人负有告知义务,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当然可以缔结婚姻关系。患病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尽告知义务,即不告知或者虚假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要注意一年的除斥期间。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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