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萍)12月8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白银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贾汝昌受贿一案。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指控: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贾汝昌在担任会宁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白银市平川区区委书记、白银市副市长期间,利用本人职务便利,在他人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政策扶持、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6928万元,其中既遂1029.6928万元,未遂400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贾汝昌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展开庭审调查,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贾汝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贾汝昌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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