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快速审结一起犯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张三(化名)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8月,被告人张三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为296.87 mg/100ml,属醉酒驾驶。另查明,此前,张三因两次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两次行政处罚决定。
被告人张三违反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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