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在景泰县人民法院上沙沃法庭与景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上沙沃中队联合调解下,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功化解。
10月11日,王某驾驶车辆追尾了周某驾驶的车辆,造成两车双双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预先向周某支付了6000元用于车辆维修,同时,周某与王某私下协商达成了财产损害赔偿协议,约定周某自行维修自己的车辆,所有维修费由王某承担。周某将车辆维修后共花费维修费12550元,除去王某先行预付的6000元维修费,对剩下的6550元维修费多次向王某索要未果,遂将王某诉至景泰县法院。承办法官邀请交警中队民警开展联合调解,民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和陈述的事实、成因,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官结合事实证据及类案判例,对该案所涉的法律关系、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和拒不赔偿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解释。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和反复沟通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当场向周某进行了赔偿。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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