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燕麦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山丹法院探索建立“一纠纷一程序”一揽子解纷模式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何明霞 通讯员 周勇国
“感谢法官,能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我保证按期履行案款。”
2023年6月,被告李某通过手机货运平台APP接收了原告王某订单,将一车燕麦草从山丹马场运输至宁夏银川。到达目的地后,牧场以质量为由拒绝收购,李某在多次联系王某无果后便擅自将货物以3万元的价格在当地出售,王某得知后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时,双方对立情绪很大。法官耐心向双方讲解法律中货物运输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救济方式。最终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协议。
这次调解是薯草法庭“一纠纷一程序”司法实践的缩影。
近年来,山丹法院薯草法庭探索建立“一纠纷一程序”的一揽子解纷方案,用最短的“诉讼链”解决县域特色产业纠纷,一个程序一次性化解矛盾,为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从“春耕”到“秋收”的纠纷一揽子化解
山丹县燕麦草年播种面积达35.3万亩,产量30万吨以上,成为县域种植规模最大的农产品。因山丹县燕麦草质优价廉,现已外销全国各地牧场,但产业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种植、灌溉、收割、运输、装卸、仓储、加工、买卖等环节的矛盾纠纷也随之产生,司法赋能“绿色生产线”高效运转成为了当务之急。
“法官,我们公司已经把案款打过去了,您看一下是否到账,也感谢您让我们公司减少了诉累”。
2022年初,被告兰州某公司租赁山丹县某村1000多亩耕地进行燕麦草种植,同时将耕地的翻犁、播种、春水浇灌事宜承包给原告高某并签订了书面合同。春耕完成后,因疫情影响被告公司无法到山丹完成后续耕作,遂与原告口头协商,由原告继续进行苗水浇灌、收割转运等事宜。然而高某按约定完成相关事宜后被告却未支付剩余劳务费,原告便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时,被告认为原告未完成浇灌工作,并且原告拖延收割导致货物质量减损,需赔偿自己损失,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经调查,双方对口头协商内容各执一词,如果按照最初的春耕书面合同判决,后续耕作问题可能还需要通过另案诉讼解决。为减少双方诉累,法官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公司二十日内支付高某剩余劳务费30000元,并放弃其他损失主张,同时高某向被告公司代为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调解书送达后双方按期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旧买卖”解纷后又带来“新生意”
“法官,我晚上就要赶回老家了,没想到来一趟就解决了问题,还联系了草料卖家”。
被告内蒙古某公司收购原告陈某种植的燕麦草,约定交易1000吨,双方前七次拉运款项都在两日内货到结清,但在第八次拉运后被告公司却单方面中止了交易,并且只支付了40%的货款。
案件审理时,原告出示与被告签订的书面销售合同,主张剩余货款5万余元,而被告公司法人钟某抗辩最后一车草料水分超标,无法按照原定价向原告给付货款,并拿出与原告交货时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和现场视频。法官审查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最后一车货物的质量”确实存疑,但因货物运输路途较远、成因较多,且距离最后一车草料拉运完毕已经一年多,在没有专业鉴定的前提下也不好量化判断。法官翻看双方聊天记录时发现双方之前的买卖行为都十分诚信,且后来原告还向被告介绍自己亲属种植的牧草,被告也对价格、品质进行了问询。承办法官便以此为切入点进行调解,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即最后一车货原告减价30%,被告当庭将剩余货款3万元转账付清。在原告的沟通下,被告与原告亲属也初步达成了牧草交易合意,可在验货后进行拉运。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薯草法庭集中审理各类燕麦草产业纠纷72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5%以上,平均审理天数缩短至28天,超过70%的案件可当庭履行或督促自动履行。下一步,薯草法庭将继续以深化专业审理、融入基层治理、联动化解纠纷、便民诉讼服务、传播法治声音“五字工作法”为依托,将“一纠纷一程序”做深、做实、做广,用最优解纷方案为燕麦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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