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曹治)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审判职能,近日,成县法院张贵雄法官前往索池乡寨子村,现场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快速高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让“枫桥经验”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焕发出新活力。
该案被告王某甲与王某乙于2021年7月9日向原告某农信社提交书面申请,以养殖为名申请贷款10万元,同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助循环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两年,年利率6.9%,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在合同约定利率水平上加收50%,原告于2021年7月9日发放贷款至被告账户中。合同约定按季结息,担保方式为信用,贷款到期后被告未能还款,原告多次上门催收后,被告约定还款期限,但到期均未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诉前调解中心进行了大量调解工作但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充分了解案情,原来二被告为名义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为第三人李某,法官随即联系李某,阐明事实道理,沟通解决办法,李某也表示自己应依法偿还欠款,但是一次性偿还较为困难,看到李某对诉讼事实予以认可,也愿意偿还所欠借款,法官认为双方有调解的基础,便向原被告释明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建议二被告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二被告年迈体弱无法出远门,也没有其他近亲属可以委托代为出庭,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和书记员前往被告所居住的索池乡寨子村,上门对案件进行审理。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向二被告及第三人讲解法律条文,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提出了公平合理、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案,最终第三人同意加入诉讼,与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借款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次巡回法庭办案,是成县法院发扬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诉源治理的具体体现。成县法院将继续秉持“让群众少跑腿”的初衷,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走出法庭,走进乡村,走到人民群众身边去化解矛盾纠纷,为辖区人民群众带去法治社会最美的“枫”景。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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