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鲜晓苏 通讯员 赵红梅)近日,金川区人民法院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10月,李某与刘某约定,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以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随后,刘某将2万元定金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李某。后来,李某反悔,认为房屋卖价过低,要求刘某再增加购房款5万元。但刘某只愿意再增加1.5万元,即以总价格4.5万元购买房屋。双方经多次沟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刘某将李某起诉至金川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退还购房定金、违约金共计4万元。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对接金川区综治中心,将案件分流至特邀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收到案件后,调解员认真梳理、仔细审阅案卷材料,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充分了解事情原委、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对背”调解,释法明理,讲明利害。
“买卖不成情意在,既然咱没有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方案来达成这桩买卖,不妨支付违约金后返还定金,大家再寻找自己满意的买家和卖家,退一步海阔天空。”调解员对两位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地开导说服,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协议,李某退还刘某支付的定金2万元,支付刘某违约金3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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