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你的执行款已经到位,请你尽快来法院领取……”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迅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由于预先申请了保全措施,杨某作为申请执行人快速领到了案款。
年初,某公司迟迟不支付杨某合同款,杨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因担心该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资产,后期无法付款,杨某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经法院审查后,裁定保全了该公司对公账户内资金,但当时账户资金不足,未能足额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由法官进行了审理,最后判决该公司支付杨某合同款30余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该公司依然未支付应付款项,杨某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对公账户有进账,而且该笔款项已经先由杨某申请了保全,随即对保全款直接进行了扣划,并尽快进行了案款发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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