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买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买某受雇于被害人赵某从事运输工作,后买某因向赵某索要工资未果,遂产生盗窃之念。2023年6月上旬,买某将赵某停放在停车场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轮胎及配套轮毂拆卸后出售,获利4000元。经鉴定,被盗轮胎及配件价值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