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

发布时间:2023-11-17 09:38:59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金塔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齐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4月,王某将修建自己住宅的工程整体承包给肖某某,肖某某在修建过程中让齐某某承担了窗户、窗纱等制作安装业务。住宅修建完工后,王某欠肖某某部分工程尾款,肖某某多次索要未果,其间齐某某也多次向肖某某、王某索要安装费用未果。

  今年1月19日,肖某某带领李某某、齐某某到王某家索要工程款,因王某不在家,在与王某母亲交谈时双方言语不和,齐某某便用钉锤、手钳等工具将王某住宅的9处窗户玻璃、10个纱窗、客厅门玻璃及上门框玻璃损坏。经认定,被损毁财物总价值为8270元。

  法院审理认为,齐某某为泄愤,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考虑其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酌定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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