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11月9日,玉门市人民法院为申请人郭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3.2万元。
2020年发生一起酒后驾驶车辆驶出路面翻车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乘车人郭某死亡。郭某某不仅失去了母亲现在又失去了父亲这个唯一的亲人,郭某的不幸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肇事者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虽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但张某却无力履行。经法院查询,未发现张某的财产线索,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郭某某的合法权益迟迟无法实现,从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玉门市法院在“三抓三促”行动执行积案清理中,发现该案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可通过国家司法救助来缓解郭某某家庭生活困难现状。第一时间联系郭某某办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手续。为争取早日纾困,减少郭某某往来的行程负担,工作组快速核实情况进行了申报,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及时送到了郭某某的手中。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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