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萍)为进一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深入推进主动创稳行动,切实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发挥“危险驾驶”案件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11月8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在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
当天,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部分民警参加了庭审。同时,还邀请定远镇、连塔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镇村委代表,辖区重点企业代表100余人旁听庭审。
两起危险驾驶案件由榆中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担任独任审理员,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审判员在认真审查证据和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认罪认罚态度等,对两起案件当庭进行了宣判。分别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以案释法,将审判台变成了普法台,详细普及了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就近年来榆中县法院对危险驾驶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如何预防危险驾驶案件高发、频发进行了讲解。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群体要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了解掌握“酒驾醉驾”有关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理念。并倡导拒绝酒驾、珍爱生命,遵守法律,安全驾驶。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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